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浙0328执1147号申请执行人金文荣,男,1963年6月27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被执行人李龙,男,1984年12月22日出生,住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李建荣,男,1971年3月13日出生,住浙江省文成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文荣与被执行人李龙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