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2执136号张共阳、詹赛君、龙跃:本院执行的张共阳、詹赛君申请龙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龙跃当庭履行赔偿款100000元(已履行),余款13198.3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受理费1023元,执行费1598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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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922执136号张共阳、詹赛君申请龙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922执136号张共阳、詹赛君、龙跃:本院执行的张共阳、詹赛君申请龙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由被执行人龙跃当庭履行赔偿款100000元(已履行),余款13198.36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受理费1023元,执行费1598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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