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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830民初774号

774王喜与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喜;杨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830民初774号

原告:王喜。

被告:杨敏。

原告王喜与被告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受理后。

原告王喜于2019年3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喜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喜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喜负担。

审判员  程益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种 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