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粤1971执恢55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被执行人周惟苓、庾志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粤1971民特13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实现,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2016)粤1971民特13号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本案联系人:吴抒航、叶佩亭电话:0769-2246****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311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