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1971执29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尹志君与被执行人陈国才、蓝周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6)粤1971民初21867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实现,依照法律规定,通知如下:(2016)粤1971民初21867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本案联系人:吴抒航、叶佩亭电话:0769-2246****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城东路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人民法庭311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