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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1802财保20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杨宗亭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杨宗亭;傅新红;樊建明;杨宗美;许风华;李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1802财保20号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住所地雅安市雨城区上坝路**。

负责人:刘翔,系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邓瑾懿,四川同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杨宗亭,男,1967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

申请人:傅新红,女,1965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

申请人:樊建明,男,196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

申请人:杨宗美,女,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

申请人:许风华,男,1971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被

申请人:李燕,女,197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雅安市雨城区。 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于2019年2月2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请人杨宗亭、傅新红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房屋,杨宗亭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滨江西路3号1栋4层51号房屋,杨宗亭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房屋,樊建明、杨宗美位于雅安市雨城房屋,许风华、李燕位于雅安市雨城房屋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对被请人杨宗亭、傅新红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房屋(建筑面积153.35M2,所有权产证号:温房权证监证字第××号、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09〉第**),被申请人杨宗亭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建筑面积240.66M2,所有权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雅市国:雅市国用〈2014〉第**请人杨宗亭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建筑面积190.15M2,所有权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雅市国用〈20:雅市国用〈2004〉字第**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交由杨宗亭、傅新红管理、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抵押等; 二、对被申请人樊建明、杨宗美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建筑面积157.74M2,所有权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雅市国用〈2005〉字第1:雅市国用〈2005〉字第**;查封期间,交由樊建明、杨宗美管理、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抵押等; 三、对被申请人许风华、李燕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房屋(建筑面积146.28M2,所有权产证号:雅房权证市字第××号,土地使用证号:雅市国用〈2009〉字第23064:雅市国用〈2009〉字第**,交由许风华、李燕管理、使用,但不得变卖、毁损、抵押等。 查封期限届满前,未申请延长期限的,查封效力消灭。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雨城区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唐力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汤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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