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237号 徐东、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东与被执行人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履行完毕49751.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
徐东、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702执237号 徐东、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徐东与被执行人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菏泽万森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履行完毕49751.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