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603执保133号
申请人:何桂平,女,1987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欧晨,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
申请人:陈莹莹,女,198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 申请人何桂平与被申请人陈莹莹保全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川0603财保44号民事裁定进行保全。因公积金有贷款无法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20)川0603执保133号案终结保全。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 肖 忠 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罗 虎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曹红梅(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