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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105执恢804号

高霞、河北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3-30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当事人
高霞;河北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105执恢804号 申请执行人高霞,女,1985年7月25日生,汉族,现住衡水市高邑县 被执行人河北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颐鸿大厦B座1014室。 法定代表人陈少林,该单位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高霞与河北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申请人高霞与被执行人河北拓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高霞于2019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石新劳人裁字[2017]58号裁决书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石家庄市新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石新劳人裁字[2017]5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蒋 超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韩云姝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