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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118执568号

王艳艳与西安荣华天悦凯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14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王艳艳;西安荣华天悦凯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18执568号 王某某、西安荣华天悦凯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荣华天悦凯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鄠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2018)鄠劳人仲案字88号国内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荣华天悦凯莱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案件款7420.33元,并承担执行费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了上述给付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8执56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 年3月12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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