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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4执1049号

佛山市先策树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1-28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先策树脂有限公司;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文锦瑞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0604执1049号 关于佛山市先策树脂有限公司诉鹤山市德盛蓝采涂料有限公司、文锦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8)粤0604民初275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文锦瑞银行账户存款63783元(本金、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62923元及执行费860元)。现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先策树脂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