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81民初396号
原告:谢舜,男,汉族,1991年8月9日出生,住岳阳县。
被告:冯伟,男,汉族,1992年9月8日出生,住汨罗市。
原告谢舜与被告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谢舜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冯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谢舜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谢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计323元,由谢舜负担。
审判员 廖拥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汤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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