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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0681民初396号

谢舜与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21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谢舜;冯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湘0681民初396号

原告:谢舜,男,汉族,1991年8月9日出生,住岳阳县。

被告:冯伟,男,汉族,1992年9月8日出生,住汨罗市。

原告谢舜与被告冯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4日立案。

原告谢舜于2019年3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冯伟的起诉。

本院认为,谢舜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谢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46元,减半收取计323元,由谢舜负担。

审判员  廖拥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汤文博

书记员殷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