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02民初1400号
原告:白博,男,1984年7月21日出生,回族,住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长通家园小区********。
被告:韩晓敏,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回族,住长春,住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长通家园小区********iv>原告白博与被告韩晓敏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白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白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仲光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吉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