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吉0102民初1400号

白博韩晓敏抚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抚养纠纷
当事人
白博;韩晓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02民初1400号

原告:白博,男,1984年7月21日出生,回族,住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长通家园小区********。

被告:韩晓敏,女,1986年12月16日出生,回族,住长春,住长春市南关区长通路长通家园小区********iv>原告白博与被告韩晓敏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4日立案。原告白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白博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仲光锐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吉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