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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3执恢314号

康有赛、杜雪琴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2
公开日期
2021-01-15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康有赛;杜雪琴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3执恢314号 被执行人康有赛,男,1973年4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乐案县。 被执行人杜雪琴,女,1975年12月3日出生,住西省乐案县。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康有赛、杜雪琴非法经营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罚金,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备注:《结案通知书》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五条之规定。注意两点:1、执行完毕应制作结案通知书,并发送给双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书面认可执行完毕或口头认可执行完毕并计入笔录的,无需制作结案通知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