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06执4955号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945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244元。经本院立案后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0506民初129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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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与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苏0506执4955号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苏州博海电子有限公司、鲁双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945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费244元。经本院立案后执行,现已全部强制执行到位。至此,昆山市嘉美兴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苏0506民初1292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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