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395号
原告:董瑞海,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告:陈润吉,住吉林省九台市。
原告董瑞海与被告陈润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瑞海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瑞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董瑞海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连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房 阳 来源:百度“”
董瑞海与陈润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113民初1395号
原告:董瑞海,住吉林省九台市。
被告:陈润吉,住吉林省九台市。
原告董瑞海与被告陈润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董瑞海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董瑞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董瑞海撤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连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房 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