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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829执恢94号

马云明、马唤唤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马云明;马唤唤;乔丽平;马东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29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马云明 被

申请执行人:马唤唤、乔丽平、马东方 申请执行人马云明与马唤唤、乔丽平、马东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恢复执行,原执行案号(2016)鲁0829执48号。申请执行标的50000元,已执行标的50650元。现因强制执行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此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朱传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岳庆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