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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京0108执2916号

曹胜峰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当事人
曹胜峰;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08执2916号

申请执行人:曹胜峰,男,汉族,1986年1月1日出生,住山西省广灵县。

被执行人: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二街******。

法定代表人:韩春善。本院在执行曹胜峰与北京远程心界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工资等争议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韩毅强

审判员  李晓滨

审判员  张瀚文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程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