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236财保55号
申请人:周古存,男,1954年2月7日出生,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专,重庆市奉节县兴隆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有特别授权。
被
申请人:重庆臻源红豆杉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步云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668925206F。
法定代表人:徐胜博。 申请人周古存与被申请人重庆臻源红豆杉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周古存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重庆臻源红豆杉发展有限公司价值2648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周古存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明霞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倩
书记员张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