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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6民初2273号

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与清远市清新区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6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清远市清新区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606民初2273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常教滨江中路**嘉琦豪庭**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597405958T。

法定代表人:张炉秤,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小玲,女,1981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平南县,系原告的工作人员。

被告:清远市清新区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36981361016。

法定代表人:马少通。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清远市清新区黄金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8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请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6.4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万德福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伍晖仪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冯伟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