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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3刑更589号

廖勇强制猥亵、侮辱罪刑事同意撤回减刑建议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2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强制猥亵、侮辱
当事人
廖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七十九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渝03刑更589号 罪犯廖勇,男,1975年4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江**,汉族,初中文化。原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罪犯廖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本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罪犯廖勇于2019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本院认为,罪犯廖勇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刑满释放,对本案应作退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退回重庆市垫江监狱处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