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9)渝03刑更589号 罪犯廖勇,男,1975年4月6日出生于重庆市江**,汉族,初中文化。原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以罪犯廖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本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罪犯廖勇于2019年2月27日刑满释放。
本院认为,罪犯廖勇在本案审理期间已经刑满释放,对本案应作退案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退回重庆市垫江监狱处理。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