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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606执233号

张帅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21-06-30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张帅

裁判文书全文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冀0606执233号 关于被执行人张帅罚金一案,(2018)冀0606刑初598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帅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2018)冀0606刑初598号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00.0元已由被执行人张帅交纳(或从拍卖所得款中扣缴)。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2018)冀0606刑初598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