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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湘1226执72号

(2019)湘1226执72号杨玉兰与湖南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31
所属地区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杨玉兰;湖南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湘1226执72号申请执行人杨玉兰,女,1985年04月12日出生,土家族。被执行人湖南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怀化市锦溪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94743622D,

法定代表人:孙国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杨玉兰与被执行人湖南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玉兰与被执行人湖南鑫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玉兰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本院(2019)湘1226执72号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   小   恒

审 判 员 谢钧

审判员周志龙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代理

书记员 李      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