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桂芳与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凹里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西 安 市 未 央 区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2执665号 霍某某、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凹里村村民委员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凹里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8)陕0112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于2019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4150元。执行中,本院已执行回案款14150元并发还于申请执行人霍某某。本案执行费112元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三桥街道西凹里村村民委员会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8)陕0112民初5263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0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