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85执恢289号
申请执行人:陈晓娜,女,197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
被执行人:秦焕涛,男,1969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登封市,。
被执行人:孙秀丽,女,1972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登封市,。关于申请执行人陈晓娜申请执行秦焕涛、孙秀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5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秦焕涛名下所有的丰田牌(车牌号豫A×××**)车辆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吕少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乔跃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