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02执47号吴金玉申请执行长沙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工作的规定,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该案在执行过程中,长沙绿佳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自动缴纳案款3860元。该3860元,退付申请执行人吴金玉3810元,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吴金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吴金玉已收到全部执行案款,本案已完全执行完毕,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了义务,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
审判员 张志山
二○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沈岳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