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辽1282执1号
申请执行人:赵某某,女,1970年5月7日生,住址开原市。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1958年12月16日生,住址开原市,现住开原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须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辽1282执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奎胜
审判员 刘静波
审判员 罗伟学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宋春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