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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晋08行辖1号

平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马士哲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管辖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西省运城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管辖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平陆县国土资源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晋08行辖1号 平陆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马士哲行政非诉执行审查一案,平陆县人民法院以此案需要指定管辖为由报请本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本案被申请执行人马士哲系平陆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马金环的父亲,平陆县人民法院不宜审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由夏县人民法院管辖。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