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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青2624民初6号

托拉与白扎西、段曙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达日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4-02
所属地区
达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托拉;白扎西;段曙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青海省达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青2624民初6号

原告:托拉,男,藏族,1963年6月1日出生,系青海省××县人,住青海省××县达龙牧委会二社581。

被告:白扎西,男,藏族,1982年12月15日出生,系青海省××县人,住青海省××县号。

被告:段曙星,男,藏族,1985年9月19日出生,系青海省××县人,住青海省××县号。

原告托拉与被告白扎西、段曙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8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自愿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托拉主动撤诉,其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托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00元,撤诉减半收取800元,由原告托拉承担400元,被告白扎西承担400元。

审 判 长  更 吉

审 判 员  钱 措

人民陪审员  谢尔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马敏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