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湘0124执恢349号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谢文、成华: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谢文、成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7日立案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本院书面申请不再强制执行。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备注:(2014)宁行执字第00475号、(2019)湘0124执恢349号案件均系对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谢文、成华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案的执行,被执行人谢文、成华已履行完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