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002执55号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人郴州市乐仙大酒店与被执行人郴州君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3月11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郴州市乐仙大酒店申请郴州君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002执55号本院于2018年1月9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人郴州市乐仙大酒店与被执行人郴州君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3月11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