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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082民初5078号

宋淑敏与吕明赠与合同纠纷、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赡养纠纷
当事人
宋淑敏;吕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鲁1082民初5078号

原告:宋淑敏,女,汉族,1936年3月27日出生住荣成市。

被告:吕明,男,汉族,住。 原告宋淑敏与被告吕明赠与合同、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之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宋淑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1996元,减半收取计998元,由原告宋淑敏负担。

审判员  杨夕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