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982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张娥,女,198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安陆市。
被执行人:冯爱金,男,1971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安陆市人,住湖北省安陆市。本院2018年11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娥与被执行人冯爱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8)鄂0982民初154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20万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娥同意被执行人资产处置后偿还借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终结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2018)鄂0982执181号案件的执行。
二、如被执行人不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咏梅
审判员 宋 刚
审判员 朱 珊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韩小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