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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702执96号

崔某、高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12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崔某;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702执96号

申请执行人:崔某,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

被执行人:高某,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物业,现住石家庄市平山县。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70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冀070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桂滨

审 判 员  袁修军

代理

审判员  魏全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朱 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