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702执96号
申请执行人:崔某,男,1970年3月19日出生,汉族,现住张家口市桥**。
被执行人:高某,女,198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物业,现住石家庄市平山县。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冀070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冀070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桂滨
审 判 员 袁修军
代理
审判员 魏全国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朱 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