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晓与户皓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25民初750号 原告龚某,男,汉族, 被告户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某诉被告户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龚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段连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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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晓与户皓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龚晓与户皓宇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825民初750号 原告龚某,男,汉族, 被告户某某,男,汉族, 本院在审理原告龚某诉被告户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龚某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段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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