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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83民初1400号

陈化木与杜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0
所属地区
东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陈化木;杜苏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3民初1400号

原告:陈化木,男,195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杜苏艳,女,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南市。 原告陈化木与被告杜苏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陈化木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杜苏艳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陈化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化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计226元,由原告陈化木承担。

审 判 员 胡金冰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代

书记员 张 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