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赣05民初69号
原告:卢友根,男,1969年2月10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秀,江西文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欠根,男,1968年5月16日生,汉族,江西省新余市人,住新余市渝水区。
被告:江西昌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通站路**。
法定代表人:杨荷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琚家芳,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向塘通站路**
法定代表人:陈裕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谷,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卢友根与被告赖欠根、江西昌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昌厦房地产公司)、江西昌厦建设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昌厦建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卢友根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向卢友根归还款项1100万元及从2005年10月16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2005年10月16日,赖欠根与昌厦房地产公司签订《江西昌东汽车交易广场整体转让协议》,昌厦房地产公司将南昌市DGC543号宗地及地上房屋作价8500万元整体转让给赖欠根。赖欠根基于该协议邀集卢友根共同购买。为此,卢友根分多次以赖欠根名义向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支付共计1300万元购买款项。2006年4月30日赖欠根在昌厦房地产公司介绍下与江西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江西昌东汽车交易广场整体转让协议》,由赖欠根将南昌市DGC543号宗地及地上房屋转让给江西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江西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本付不出转让款,且昌厦房地产公司才告诉赖欠根无法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2007年11月8日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与江西厚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终止〈江西昌东汽车交易广场整体转让协议〉》,约定由昌厦房地产公司将赖欠根的土地购买转让款退还。但昌厦房地产公司迟迟没有退款,卢友根、赖欠根为此以昌厦房产地公司、昌厦建筑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涉嫌诈骗罪向新余市公安机关报案,且至今还在上访。2015年9月6日赖欠根与卢友根达成协议,确认卢友根共计支付昌东汽车交易广场土地购买款1100万元。经公安机关协助追回947万元。2016年5月14日卢友根与赖欠根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公安机关追回的947万元均由赖欠根占有,卢友根分文未收到,赖欠根确认并同意若昌厦房地产公司再次退款,应先退给卢友根。但至今,卢友根未收到分文。卢友根向昌厦房地产公司催款,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邓水根也认可卢友根向其支付了土地购买款,但称其已向赖欠根退还了大部分款项,目前只有800余万元未退,而赖欠根又称其只收到了947万元,没有收到其他款项。另因昌厦建筑公司与昌厦房地产公司存在公司混同现象,现昌厦建筑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卢友根与赖欠根的土地购买款也有转入昌厦建筑公司的。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应对卢友根的土地购买款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为维护卢友根合法权益,卢友根依法起诉请求支持其诉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卢友根起诉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的诉请不具体明确,本院于2019年3月6日对卢友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邹文秀询问。卢友根明确表示,其对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的起诉是基于以下三种关系:一是赖欠根与卢友根是合伙关系;二是赖欠根与昌厦房地产公司存在合同关系;三是卢友根起诉昌厦房地产公司和昌厦建筑公司是基于代位权。
本院认为,卢友根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明确,其对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的起诉基于不同的请求权。对此本院予以释明,卢友根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起诉,否则本院将以其诉讼请求和理由不具体明确驳回其起诉。但卢友根明确表示不作选择,仍要求对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的诉请一并审理,如不符合其起诉意愿,宁愿本院对其起诉予以驳回。基于此,
本院认为卢友根对赖欠根、昌厦房地产公司、昌厦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具体明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起诉条件,故对卢友根的起诉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卢友根的起诉。卢友根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4889.25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艾力钊
审判员 甘致易
审判员 熊 剑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艳君
书记员杨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