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1026执206号申请执行人张子会,男,汉族,1963年3月3日出生,住廊坊市广阳区。被执行人张玉红,女,汉族,1975年4月11日出生,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常锦年,男,汉族,1973年7月22日出生,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张子会申请执行张玉红、常锦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冀1026执20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在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海秋
审判员 杨建民
审判员 李 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张建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