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0106执906号
申请执行人:张巧丽,女。
被执行人:赵燚,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巧丽与被执行人赵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9年3月11日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该协议需长期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8)豫0106执9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游俊豪
审 判 员 吴锦江
人民陪审员 史 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李昆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