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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柳执字第253-4号

张国强与尹登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山西省柳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国强;尹登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柳执字第253-4号

申请执行人:张国强,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山西省柳林县人。

被执行人:尹登光,又名尹建平,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柳林县人。 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4)柳民初字第97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国强与被执行人尹登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尹登光在银行账户内有存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尹登光的银行存款2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贾凯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