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25执恢91号徐希河、宋树水: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立案执行的(2019)鲁1425执恢91号徐希河与宋树水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依据(2018)鲁1425民初75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宋树水应支付申请人徐希河彩礼款44400元,首次执行(2018)鲁1425执752号案件,宋树水共偿还徐希河10353.74元并缴纳执行费574元,2019年3月8日宋树水偿还徐希河29000元,徐希河同意放弃剩余款项,3月1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书撤销对宋树水的强制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