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802民初428号?
原告:景某。
被告:糟某。
被告:岳某。
原告景某诉被告糟某、岳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景某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岳某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景某撤回对岳某的起诉。?审?判?员???张?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关 静
书 记 员 梁佳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景某与糟某、岳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0802民初428号?
原告:景某。
被告:糟某。
被告:岳某。
原告景某诉被告糟某、岳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4日立案。
原告景某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岳某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景某撤回对岳某的起诉。?审?判?员???张?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关 静
书 记 员 梁佳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