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106号 宋俊雄、邢学军: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106号宋俊雄与邢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邢学军已自动履行了本院作出的(2018)甘0502民初20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焦 凡 来源:
宋俊雄与邢学军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甘0502执106号 宋俊雄、邢学军: 本院执行的(2019)甘0502执106号宋俊雄与邢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邢学军已自动履行了本院作出的(2018)甘0502民初203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焦 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