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22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康忠丰(又名康忠锋),男,1947年7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现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龙晓红,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新化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龙晓红于2019年3月11日履行了(2018)湘132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康弟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
康忠丰与龙晓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1322执74号 申请执行人康忠丰(又名康忠锋),男,1947年7月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新化县,现住新化县。 被执行人龙晓红,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新化县联合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湖南省新化县。 被执行人龙晓红于2019年3月11日履行了(2018)湘1322民初1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故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康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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