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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6民辖终7号之一

易斌与张春利、古鑫、钟远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辽宁省丹东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易斌、张春利、古鑫、钟远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6民辖终7号之一 本院于2019年1月30日对上诉人易斌与被上诉人张春利、古鑫、钟远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辽06民辖终7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9)辽06民辖终7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三行“(2018)辽06民辖终7号”补正为“(2019)辽06民辖终7号”。

审判长 时 磊

审判员 于海涛

审判员 刘 胜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董烨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