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鄂0322行审9号
申请执行人:郧西县林业局。住所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
法定代表人:林茂斌,男,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南大喜,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居民,,住陕西省白河县郧西县林业局申请执行南大喜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林业局做出的鄂西林罚决字[2018]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郧西县林业局做出的鄂西林罚决字[2018]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处罚事项中的第2项予以强制执行。
审判长 董 斌
审判员 袁真阔
审判员 叶贵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