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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鄂0322行审9号

郧西县林业局、南大喜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湖北省郧西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行政非诉审查
案由
其他行政行为
当事人
郧西县林业局;南大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九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9)鄂0322行审9号

申请执行人:郧西县林业局。住所地:郧西县城关镇郧西大道**。

法定代表人:林茂斌,男,系该局局长。

被执行人:南大喜,男,1965年2月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居民,,住陕西省白河县郧西县林业局申请执行南大喜行政处罚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郧西县林业局做出的鄂西林罚决字[2018]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现申请执行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对郧西县林业局做出的鄂西林罚决字[2018]第1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处罚事项中的第2项予以强制执行。

审判长 董 斌

审判员 袁真阔

审判员 叶贵方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李 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