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108民初994号
原告:唐建颖,男,1957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立鹏,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朋利,河北英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清华,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原告唐建颖与被告罗清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
原告唐建颖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建颖撤诉。案件受理费880元,由原告唐建颖承担。
审判员 高双志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王 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