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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002执81号

伞志红与吴波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伞志红;吴波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002执81号 申请执行人伞志红,女,197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吴波,男,197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伞志红与被执行人吴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2)威环民初字第2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执8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