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002执81号 申请执行人伞志红,女,197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吴波,男,1977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伞志红与被执行人吴波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2)威环民初字第2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申请执行人自愿承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执8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