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鄂9005执1811号 袁延清、袁俊峰: 申请执行人袁延清与被执行人袁俊峰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袁俊峰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鄂9005执1811号申请执行人袁延清与被执行人袁俊峰共有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审判员 徐世平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胡德焜 执行员 贺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