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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84执123号

李丽、敬召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11
公开日期
2019-03-19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丽;敬召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84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李丽,女,1979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辉县,。

被执行人:敬召阳,男,1987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新郑市,。关于李丽申请执行敬召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新郑市人民法院(2018)豫0184民初597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敬召阳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瑞甫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  柳秋亮 来源:百度搜索“”